使用说明: 1)启动呼救器,按下“开关”,4只红色指示灯同时闪烁,表示以进入工作状态。 2)当呼救器连续静止30S±1S,则进入预报警状态,预报警为低频率的声音和闪光。预报警时间在15S±1S,此时如消防员移动,则预报警停止。 如预报警时间超过15S±1S,则进入强报警状态,在强报警状态下,消防员移动不能终止报警,如需停止强报警,只能按下“开关”,终止强制报警。重新启动电源开关,则进入自动工作状态。 3)呼救器处于“自动工作状态”,一旦有危险,使用者可手动按一下呼救器正面的“报警”开关,呼救器发出报警声响信号(3米远处≥105Db)和频闪灯光信号。 4)呼救器处于“自动工作状态”,若线路板中间的欠压指示灯(黄灯)闪亮,则表示电池在10.8V±0.2V,需及时对电池充电。 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: 1)呼救器防爆结构设计为本质安全型,必须由人员负责维修。 2)呼救器所使用的电池不得用任何其他形式的电池代替。 3)呼救器在使用前应确保电池满电,如放置时间过长,应在使用前对电池进行充放电。 4)如外壳有破损、裂痕的禁止使用。 5)使用前须认真阅读说明书,了解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。 6)火场归队后即使擦干水积,经常测试呼救器性能以防失灵。 7)发现呼救器前壳体内进水,可能是压电晶体蜂鸣腔四侧漏水,应立即打开后盖,清理完积水晾干,用AB胶将四周封固,用706胶将后盖封固,拧紧螺丝。